附属医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0:24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阅读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员教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党员确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党员管理必须坚持党内有关规定,用统一标准、统一纪律来约束党员,使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第四条  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党员教育

    第五条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措施。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的需要。

    第六条  党员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在保持党员先进性和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实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党员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员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在思想上增强先进意识,在形象上擦亮党的品牌,在各个岗位上树立起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员教育目标,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规范、党纪法规、形势政策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等内容。

    第九条  党员教育要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通过党课、电化教育、座谈讨论、社会实践等形式,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确定专题。

    第十条  党员教育工作要有计划地进行,把集中教育和自主学习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检查。各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教育计划,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和教育效果四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党员教育的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要定期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员教育情况。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资格。

第三章  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党员管理的着眼点是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树立起新时期党员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新形象。

第十三条  坚持和健全党员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是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的经常性管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除了参加中心组学习外,还要参加本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坚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要坚持定期分析党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评议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对评议中的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置。      

    (四)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的党员,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党员违纪受处分者,要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规范组织材料的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在预备期间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办理完转正手续后的正式党员有关材料要及时转入本人档案。毕业班的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离校前装入本人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或原籍。

第十六条  出国出境(港、澳地区)党员的党籍处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通常党员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在一起管理。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费收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必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使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规范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