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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0:25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阅读量: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beat365官方网站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和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制定印发的《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的青年学生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第四条  申请入党时,除递交入党申请书以外,还要如实地向党组织写明本人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以一定的形式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进行考察及重点培养,并及时向党支部反馈情况,同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及要求:

     (一)新生入学后,各党总支要及时了解新生情况,重点掌握在中学提出入党申请及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优秀学生的情况,初步选定培养目标。对于中学时期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学后应重新考察确认;对材料较规范、经一学期考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即给予认定,时间从中学确定的时间算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对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学习、工作上进步较快,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愿意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培养的申请人,列入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初步人选,但暂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实行动态管理,视团组织推优情况进行调整,如团组织推荐,按原确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备案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和其它年级的学生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党总支审查备案后, 即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中旬。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子。  

(三)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思想汇报、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团组织推荐意见、个人获奖证明材料、党支部意见等。

第七条  凡是积极申请入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水平,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较深刻的认识。

     (二)入党动机端正,积极要求进步,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国家、集体利益,有为人民服务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决心。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所学各门课程在本学年中无不合格情况,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出现学习成绩不合格,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并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

     (五)团结同事(同学)、尊敬师长、生活简朴、作风扎实,所在党组织和各级团组织评价较好,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八条  在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人的主要责任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对被培养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第九条  各党总支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开办业余党校,结合“双学”小组(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学习情况,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每学期业余党校要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严格考勤,学习结束时要认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党总支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总支业余党校培训合格,条件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优、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拟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和考察。各党总支要在每年3月下旬将本学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备案,一般情况下,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已列入发展计划,尚不成熟的继续培养和考察,不急于发展。

第十一条  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十二条  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提交拟被列入发展对象人员的推荐意见,一般每年进行二次。校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形成推荐意见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了解、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为了全面掌握入党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及家庭重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应该及时并有计划地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十四条  政治审查的方法和内容:由各党总支负责,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掌握入党对象、直系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各个历史阶段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政审材料函调表由党委办公室制作表样、印制并加盖学校党委印章后下发各党总支由各党总支发函;回函材料应加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两级印章,不得以其它行政印章代替。政审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一经列入发展计划,必须参加党委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学习,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才具备发展资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察,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学生的学习成绩应作为考察重点之一(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均应达到合格水平)。经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以文字形式上报发展报告,同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荣誉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两级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等材料报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办公室进行预审。材料齐全规范、入党条件成熟的申请人,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般从列为发展对象到确定为预备党员,至少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七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对申请入党者的一次实际教育和严格审查。介绍人或组织委员应郑重地向申请人说明,指导其严肃认真、忠实地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介绍人、党组织要审查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合乎要求。

     第十八条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记录要客观、认真、全面,党支部决议要规范、实事求是。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九条  各党总支在收到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讨论,对是否接收其为新党员形成决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上报校党委。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或考察,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程度以及思想变化等情况,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地在《入党志愿书》规定的栏目中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谈话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在收到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在填写审批意见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及全部材料归入党员档案留存。

     第二十二条  各党总支接到学校党委的批准通知后,要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党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并在一个月内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党规教育,并分配其一定的社会工作。建立预备党员定期汇报工作和思想制度,一般应一个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和思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要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作一次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分析总结。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六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汇报当前还存在哪些缺点以及过去未向党组织谈过的某些重要问题;党小组、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最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

第二十七条  各党总支在收到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讨论,对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形成决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上报校党委。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在收到上报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填写审批意见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及全部材料批归入学校党员档案保存,并及时通知新党员所在支部。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一般、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较差,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经延长预备期考察,仍达不到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交党委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对违背《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检查,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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