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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系(部)党总支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0:25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阅读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beat365官方网站系(部)党总支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系(部)党总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  教学单位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系(部)党总支的工作目标是:把系(部)党总支建设成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 系(部)党总支的设置

第五条 系(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或兼职副书记1人,组织、纪检、宣传、保卫(保密)、统战等委员可以兼任。

第六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第三章  系(部)党总支的职责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九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系(部)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

(六)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合理设置党支部,根据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工作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帮助党支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总支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党总支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三)围绕学校和单位改革发展大局,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董事会、党委和校委会提出建议。

  2.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3.协同行政领导切实抓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4.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1.党总支要有一名委员负责统战工作。

  2.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所属单位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或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加强联系。有关本单位的诸如学科发展方向、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要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和学生会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四章 系(部)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十五条  系(部)党总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

  1.研究确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审议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财务开支、人才工作、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开发和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问题及其它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单位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等问题。

  4.研究决定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

  5.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问题。

  7.研究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和事项。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部)党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党团与学管秘书和行政与教学秘书。根据议题可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商定,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请示,经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在对系(部)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总支书记应与行政领导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凡涉及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党总支在党政联席会议之前,应召开委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号召教职工积极贯彻落实,保证决策得以顺利的实施。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系(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

  第二十条 党总支书记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有总揽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党务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它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二十一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由校党委任命。选任书记、副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原则上应当分开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党员系主任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可选入党的委员会。书记和系主任职务“一肩挑”的,应同时具备党政任职条件,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岗位交流。应注意从教学科研骨干中培养和选拔党总支的负责人,逐步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系(部)党务干部队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机关、产业和其它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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