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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教工党支部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0:25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阅读量:0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beat365官方网站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工党支部是beat365官方网站党的基层组织,是教育和团结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在各系(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教育教工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教工党支部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学校能否加快建设步伐、保持和谐稳定、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由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情况及有利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第五条  教工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教工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会由教工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属单位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直属党支部直接报校党委组织部审准)。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正、副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教工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由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正、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因各方面原因造成支部委员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七条  教工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有强烈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并能胜任支部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甘于奉献并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且党龄在两年以上的党员干部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组织教工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十条  加强对教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党员考评和激励机制,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的工作体系,及时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方式,组织教工党员积极开展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立项活动,形成研究党建、推进党建、创新党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高学历、高职称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和转正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收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七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教工党支部要经常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第二十条  学习制度。教工党支部应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党课教育。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半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内容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

第二十三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定期分析党性,并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不同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对教工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议。通过评议,表彰优秀党员,批评、教育和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制度。规范入党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政治导师制、入党前的公开答辩制、发展对象的公示制、党员发展的票决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转正,转正程序要规范。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有关教研室、科、室、班级的师生员工,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设立党员示范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日,开展党员承诺制和党员义工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根据校党委办公室和所属单位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每学期末和学年末都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交所属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直接交校党委办公室。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激励机制,通过每年对教工党支部工作的量化考核、党建创新成果的评选、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以及对党员承诺制情况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的检查评比,结合全校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对教工党支部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七一”前。通过考核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教工党支部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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